近日,记者从深圳澳德华移民公司获悉,该公司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又传捷报:2007年7月在澳德华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客户王先生,成为最近拿到I-829去除条件批准信的客户,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。据了解,王先生申请投资的是美国宾州区域中心的狮门影业项目,目前该投资项目运作情况良好,每半年有财务“半年报”,每年有财务“年报”,年底还会有利息分红的支票寄来。连续的成功案例标志着美国EB-5投资移民项目正进入到一个成熟、稳定和可以信任的发展阶段。
据澳德华移民公司董事长谢炎武介绍,客户文件递交到美国移民局,基本3-5 日移民局就会签发收件通知,因移民局采用平信形式,故15日左右会收到该书面签收通知;材料齐全合乎要求,正常情况3-6个月左右美国移民局会给予批准,签发I-526批准函(从最近递交的案例发现,这一进程有变缓的趋势。保守计算在7-9个月);收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的交费通知后,购买汇票递交;1-2个月左右会收到补充DS-230表格的要求;一切齐全后,申请文件将会转到美国驻广州领事馆;一般是4-5个月左右给予面谈通知,通过面谈后发签证。
谢炎武表示,随着美国EB- 5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数越来越多,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审理周期也比以前有所延长,而且对于多子女的家庭给予更大的关注,有可能会要求客户进行亲子鉴定。美国移民局的德州处理中心不再接收EB-5类的申请,无形中加大了加州处理中心的工作量,因此整体审批速度比前几年有所放慢,但仍然要比加拿大传统的联邦和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快得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