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美国移民】EB-5项目的申请资格
2013-03-04 免费评估 立即咨询 1702

根据EB-5签证规则,符合以下之一即可取得EB-5资格:1、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;2、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;3、在经政府批准的“地区中心”投资五十万美元。

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,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,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,在EB-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项“地区中心移民方案”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“地区中心”,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可降到五十万美元,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中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,放宽为“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此项资格条件的放宽,大大吸引了一批不太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外国投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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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人:澳德华移民 (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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